不只是罰錢,還會吃上刑責! 雇主「高薪低報」涉及詐欺與變造文書,何謂高薪低報? 高薪低報對員工又有什麼具體影響呢?
不只是罰錢,還會吃上刑責!雇主「高薪低報」涉及詐欺與變造文書,何謂高薪低報?高薪低報對員工又有什麼具體影響呢?
一、 案例故事:鎧甲先生沒說的「薪水小秘密」
在《吉伊卡哇》(Chiikawa)的世界裡,大家每天忙著除草、討伐怪獸來賺取勞動報酬。小八(Hachiware)跟吉伊卡哇(Chiikawa)非常努力,不僅取得了五級除草證照(備註:吉伊於2025年7月初,歷時四年八個月,本文同慶),每次任務還會額外領到一筆由「鎧甲先生」發放的「認真服務獎金」,心想這次應該又可以獲得「證照的專業加給」。
某天,小八在討伐怪獸時不小心受傷了,必須休養好一陣子不能工作。他心想:「沒關係,我有繳交社會貢獻金(勞保、職業災害保險),休息期間應該能領到跟平常薪水差不多的補助吧?」結果,當勞保局的傷病補助發下來時,小八傻眼了:「咦?為什麼只有這麼一點點?這連買一個拉麵叉燒都不夠呀!」
原來,鎧甲先生雖然每個月給小八 5 萬塊硬幣,但在向王國申報時,卻只報了 3 萬塊。那些額外的「服務獎金」和「證照加給」,鎧甲先生通通當作「不存在」。小八雖然當下領到了現金,卻在受傷需要救助的關鍵時刻,發現自己的保障縮水了大半。
PS:【時事補給站】海邊走走創辦人遭判刑 5 個月(2023-09-25)
網路知名蛋捲品牌「海邊走走」游姓創辦人,因指示會計將員工的勞健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雖然游男辯稱是為了節省公司支出,且事後認罪並補繳差額與員工達成調解,但法院仍認定其行為構成 3 次詐欺得利罪,合併處有期徒刑 5 個月、緩刑 2 年。
其刑事簡易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審簡字第712號)本文略以摘錄:
一、本件犯罪事實:
「游盛凱為海邊走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邊走走公司)之負責人,明知僱用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之規定,於其所屬勞工到職之日列表通知保險人,且依同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全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再同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勞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列之金額確實填報「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4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且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薪資6%,亦明知劉金金每月薪資為如(本判決)... ... 虛偽登載劉金金領取各如附表一、二、三「申報月投保薪資」... ... ,致勞保局有實質審查權限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劉金金之勞保費提繳金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使海邊走走公司減少勞保費及降低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因而取得該等減少支出之不法利益,足以生損害於劉金金投保利益及勞保局對於保險管理、投保單位及薪資額申報之正確性。」
二、論罪科刑:
「 ㈠按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等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又各投保單位應將其所屬勞工(被保險人)到職等情形依法列表通知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之薪資調整時,應依法通知保險人... ... 故依上開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製作之通知表、投保薪資調整表、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等文書,均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對投保單位(雇主或勞工所屬團體、機構)所規定之業務,為雇主之附隨業務,雇主如虛偽制作,應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臺灣高等法院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1號研討結果參照)。
「 ㈡又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游盛凱指示海邊走走公司配合之不知情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於勞健保三合一申報表上,虛偽填載不實之投保薪資,並持向勞保局行使,以此多報少之方式施用詐術,致勞保局有實質審查權限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使海邊走走公司減少勞保費及降低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因而使該公司減少相關費用支出,而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二、 雙方爭議點:消失的 6% 與縮水的保險
在現實職場中,實務上高薪低報的情況多半發生於保全物業、中小型企業如餐廳、診所等,又或者「假承攬真雇傭」,這就是典型的「高薪低報」。
假設吉伊卡哇和小八屬於僱傭制,鎧甲先生(雇主)依法有義務替他們投保足額的勞保(含普通勞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健保,並提撥薪資 6% 的退休金。
爭議就在於: 雇主認為「額外給的獎金」不是薪水(工資),所以不用報;但勞工認為,只要是因為工作領到的錢,通通都是工資。當這兩者產生落差,勞工的退休金和保險權益就無聲無息地被偷走了。
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三款明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只要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即可被認定為工資(「存有勞務對價性」或「反覆經常給付性」)
三、 發現違法:你的權益是這樣被「偷」走的
「高薪低報」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雇主為了省錢,把你的實際薪水(底(本)薪+獎金+加班費+各類津貼)以「較低級距」去申報勞健保。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每個月雇主與員工各自負擔的勞健保費用有減少,但這不是小事,這會直接導致:
- 受傷生病時(傷病給付): 領到的職災傷病給付,無法維持原有的生活水準;如通勤職災、執行職務時受傷,導致不能工作正常獲取薪資時。
- 老了退休時(老年年金、新制6%勞工退休金): 雇主幫你存進退休金帳戶的錢變少了,複利滾動後差距驚人(若將屆至退休年齡,則可能會影響老年年金請領數額,動輒數十至數百萬)。
- 生小孩時(育嬰津貼): 領取的生育給付直接按申報薪資計算,差一個級距可能就少掉好幾萬。
- 被裁員時(失業給付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領到的失業給付是按申報薪資的 60% 計算得請領最高6個月;薪資報低,津貼就跟著低(若符合特殊條件,最高則可請領至8成、9個月)。
四、 法律怎麼說?這不只是罰錢,還會坐牢!
很多人以為「高薪低報」只是勞資爭議,補錢就好。錯了!這在法律上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
- 詐欺得利罪(刑法第 339 條): 雇主用不實申報資訊(應作為而不作為)欺騙勞保局、健保局,藉此獲取「少繳保費」的不法利益。
- 業務登載不實罪(刑法第 215 條): 雇主在薪資申報表上填寫不實數字,並提交給公務機關,這就是偽造文書的一種。
五、 總結與建議:下一步你可以怎麼做?
別讓雇主用「發現金是為了你好(避稅)」這種理由忽悠你。公司因小失大,一旦被檢舉,不僅要面臨少繳保費 4 倍的罰鍰,創辦人更可能吃上刑事官司,得不償失。
給員工的具體建議:
- 定期檢查: 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或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檢查你的投保級距是否與實領薪資一致。
- 保留證據: 每個月的薪資單、獎金簽收條、轉帳紀錄都要存檔。
- 勇敢主張: 發現級距不對,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反映;若無效,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向勞保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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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有高薪低報之事實,勞工亦得請得非自願離職與資遣費!
並請求相關損失賠償,如勞退6%、失業給付津貼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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