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住宅大樓致命大火的警示:我們學到了關於職業災害防範哪三件事?
香港宏福苑住宅大樓致命大火的警示:
我們學到了關於職業災害防範哪三件事?
從一根工地的菸蒂到台灣《職業安全法》
檢視應職業災害應如何避免到預防?
前言:
近日,香港宏福苑住宅大樓發生的一場毀滅性大火,今(01)日下午罹難者已經增加到151人,至今仍有40人下落不明(資料來源:公視新聞網),震驚社會。這場災難不僅是生命的逝去,更是對建築工地安全管理的一記沉重警鐘,暴露出從細微疏忽到系統性失靈的致命連鎖反應。
又如網路新聞居民曾反映施工建築人員有吸菸不當之行為(註:本次火災尚未判定起火原因):「宏福苑大火延燒之快,其中原因很有可能在於欠缺合規的阻燃圍網,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有民眾向《BBC》表示,懷疑維修工程公司使用劣質的易燃材料,使得這場本可以避免的災難發生;此外過去維修進行的一年多裡,不時可以看到建築工人吸菸、隨意丟棄菸頭,擔憂會釀成火災。」
筆者Angus勞資顧問看到新聞中的關鍵字「工人」、「吸菸」、「菸蒂」,不禁想到在這罹難者之中,肯定有因職業災害殉職的工程人員(含承攬、再承攬人員),又其對應在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分別對應了「人員的教育訓練、基礎的預防計畫」、「危險源的風險控制(消除、取代、工程控制、標示、個人防護器具等)」;又當重大職災發生時,事業單位應於8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違者可罰3萬至30萬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倘若破壞現場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註: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
一場如此規模的災難,或許讓人感覺在台灣的我們深感遙遠,但它能為身在台灣的我們帶來哪些關於自身職場安全的深刻教訓?類似的悲劇是否可能在我們身邊上演?本文將深入剖析香港大火的三個關鍵肇因,並對照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探討我們能從中學到的三件攸關性命的大事。
1. 一個被忽視的火星:為何「嚴禁煙火」不僅僅是口號?
香港宏福苑大火的潛在起火點,指向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工人在現場吸菸。根據報導,有居民早已觀察到工地的安全隱憂,並為此感到擔憂。
「...不時可以看到建築工人吸菸、隨意丟棄菸頭,擔憂會釀成火災。」若此吸菸的菸蒂為起火火源,則該點菸行為根本就不該出現於工地現場一定安全範圍內。
這個看似微小的火源之所以演變成滔天大火,關鍵在於它與極度易燃的環境相結合。整棟大樓被不符合防火規定的鷹架圍網包裹,一個隨手丟棄的菸蒂,瞬間點燃了整片易燃物,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
將視角轉回台灣,我們的法規對此有著極為明確的規範。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第171條明確要求,對於存在火災或爆炸風險的工作場所,雇主必須「標示嚴禁煙火...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此外,法規更針對特定高風險情境加強管制,例如同法中第219條便明文禁止在進行「充填火藥或炸藥」等作業時吸菸,展現了法規的細緻與嚴謹。
這場悲劇給我們的第一個警示是:工安文化中不應有「小事」。一個菸蒂本身或許微不足道,但當管理鬆散,默許這種「微小」的違規時,就等於為災難的發生埋下了伏筆。當劣質建材與失靈的監管等其他系統性風險同時存在時,任何一個小火星都可能引發毀滅性的後果,而這正是香港悲劇的縮影。
2. 致命的「保護網」:當建材本身成為最大的火災隱患
香港大火迅速失控的第二個關鍵,在於建築材料的嚴重失誤。報導指出,火勢的快速擴散,極有可能是因為工程承建商使用了不合規的易燃鷹架「圍網」,甚至用「保麗龍」等易燃材料來封閉窗戶。
這種做法直接違反了香港自身的安全標準。香港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明確要求:「棚架面上應裝置適當的保護幕(例如:尼龍網、塑膠布、帆布等),用以限制物件墮下的範圍。所有在棚架面上裝設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均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
更令人扼腕的是,這種致命的疏失並非無人察覺。有居民在2024年9月時曾向香港勞工處投訴圍網的防火疑慮,卻遭當局以「無進行燒焊工程」、「火警風險相對為低」等理由駁回。這種狹隘的風險評估,正是導致系統失靈的關鍵破口。
反觀台灣的法規體系,則是試圖透過「源頭預防」與「應變措施」的雙重策略來杜絕此類風險。首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從設計與施工階段就要求實施風險評估,這是積極的事先預防,力求從一開始就杜絕危害物質被引入工地。其次,同法第6條則屬於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事前自我審查,明確要求雇主必須採取必要設備與措施,「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對於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等危害」。
香港的案例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證明了安全合規絕非紙上談兵。建材的選擇是攸關生死的決定。這次的失誤是雙重的:其一是承建商的罔顧法規,其二是監管單位的失職,兩者共同將大樓變成了一個巨大的火藥桶。
3. 從單點故障到系統失靈:台灣法規如何編織一道「多層次安全網」?
香港宏福苑的悲劇,最終歸結於一場徹底的系統性失靈。從失靈的火災警報器,到監管機構對居民投訴的漠視,整起事件被輿論廣泛質疑為一場本可避免的「人禍」。一個被忽視的菸蒂,加上易燃的建材,最終因層層失守的監管而釀成巨災。
回歸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基本精神:「即是『防患於未然』,基於此,以現場作業流程或者設施設備爲基礎,有效運用危害辨別、風險評估與高風險控制的系統性管理循環,持續改善精進,可以避免事故和災害發生,進而確保營運活動順利進行。」
事實上,系統性失靈的風險在台灣也同樣存在。回顧先前台灣彰化聯華食品工廠發生的致命火災,造成9死13傷,其背後就是一連串的故障:油炸機閥門故障、自動滅火系統失效且消防排煙系統未能啟動進行排煙、手動滅火無效,最致命的是,夜班人員從未實施過緊急疏散演練。當濃煙瀰漫時,他們不知所措,最終竟有15人躲進了4樓涼麵生產線後方的冷藏庫內,因吸入性嗆傷而喪命。這個令人心碎的細節,凸顯了紙上作業與實際演練的天壤之別。
這正凸顯了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框架的設計理念——建立一道「多層次安全網」,以防止單點故障演變成全面崩潰。台灣的法規試圖透過層層防護來編織這道安全網:它始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的基礎原則,將提供安全環境的最終責任歸於雇主。接著透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6條等具體規範,要求設置必要的防火設備等硬體設施,「雇主對於勞工吸菸、使用火爐或其他用火之場所,應設置預防火災所需之設備。」
這正是前述食品廠火災的第一個失守點。最關鍵的是,法律更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的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與管理人員設置,以及同法第32條所強制要求的安全衛生教育與演練,來應對「人」的因素。食品廠員工因缺乏演練而受困的悲劇,便是對這最後一道防線至關重要的沉痛印證。
一個單點的故障是風險,但一連串的系統性失靈則必然導致災難。香港大火提醒我們,當每一道防護層都因疏忽、成本考量或官僚心態而被侵蝕時,後果不堪設想。台灣的法規旨在建立一個具備多重檢查與平衡的韌性系統,確保一道防線失守時,還有下一道能承接。
結論:
本文著重於《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與勞工應注意的重點,除了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起火源、大量濃煙導致人員死傷)、間接原因(相關滅火設施失效、警報失靈等),還是要回歸到基本原因:最主要的還是管理、教育訓練層面,大多數的職業災害中的火災可歸類以下四者:
一、
未落實風險辨識、評估及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
未實施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演練。
三、
未依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四、
未確實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而香港宏福苑大火用上百條生命的代價,為我們上了沉重的一課。它揭示了三個環環相扣的教訓:輕忽微小的違規行為可能點燃災難的火星、建築材料的合規性是不可妥協的底線,以及最重要的——必須建立並落實一個多層次、系統性的安全管理體系,防止單一故障演變成連鎖崩盤。
法規提供了框架,但其真正的考驗在於執行與文化。香港的悲劇迫使我們反思:我們是否已竭盡所能,確保這些救命的規則不僅僅是紙上的文字?我們又該如何防止工安管理淪為虛應故事的文書作業?
正所謂「徒法不能以自行」,空有嚴謹、嚴格的法規卻沒有落實,都只是淪為紙上談兵,是無法發揮任何實質效力的;一但災害發生不可收拾時,是數百計數的人命,其背後是多少家庭的破碎天人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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