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抱病上班」成為遺憾!──長榮航空案例 從2026勞動新制看病假改革:公司不能亂扣的全勤與不利對待
別讓「抱病上班」成為遺憾!──長榮航空案例
從2026勞動新制看病假改革:公司不能亂扣的全勤與不利對待
轉眼間,2025年一下就到尾聲,Angus勞資爭議顧問認為今年的勞動法令修法重點可能還是落在「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的層面上;但,另一個9月底不幸的消息。今天要聊的話題有點沈重,但也讓勞動部痛定思痛從「修法保護勞員工做起」,從病假影響全勤權益到其他福利、獎金、考績(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等。
「長榮航空34歲空服員,在完成台北-米蘭長途勤務後,於返程班機上因身體不適仍勉強上工,返台病倒住院16天,最終不幸病逝,引起社會譁然。」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與現役空服員紛紛跳出指控,公司「請病假」、「臨時特休」,會被「扣分」的潛規則,影響後續考績與調班權益,讓勞工寧可抱病上班,也不敢請假。」──今周刊,《長榮空服悲劇不會是最後一個…病垮也不敢請病假:接到更嚴苛班表、年終恐少10萬…工會爭權益這天動作》
相信大家都看過新聞了吧?一位長榮航空的空服員,因為擔心請病假會影響「優惠機票」權益和「排班權」,甚至是其他潛規則的「不利待遇」,只好選擇抱病上班,最後病情惡化不幸離世。這不是個案,這是在台灣職場常上演的「抱病文化」。但好消息是,勞動部終於出手了!2026年1月1日即將上路的《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將徹底改變「請病假=扣考績/扣全勤」的職場潛規則。
到底改了什麼?讓我們從範例故事中,吉伊君的故事看起:
一、
案例故事:吉伊君的兩難——拚了命考上的除草證,卻不敢休息?
吉伊君是我們身邊最常見的那種認真員工。他在一家知名企業工作,雖然身形嬌小,但工作態度超級勤懇。最讓人佩服的是,為了考取傳說中的「五級除草檢定」,他整整備考了4年又8個月。終於,在2025年7月3日那天傳來捷報,吉伊君考過了!這不僅是榮譽,更是他在職場上立足的證明。
但也因為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成就,吉伊君變得更「不敢鬆懈」。
最近冷氣團發威,氣溫驟降,吉伊君感冒了,發燒加上劇烈咳嗽。但他腦中浮現的不是「去看醫生」,而是那則空服員的新聞:「聽說請病假會被扣印象分數?」「如果不去上班,我這個月的全勤獎金是不是就全沒了?」「老闆會不會覺得我剛考上證照就變懶了?」為了保住全勤獎金,也為了不在年底考績被打上「出勤不佳」的標籤,吉伊君決定吞幾顆感冒藥,戴上口罩繼續去拔草。這是不是也是曾在電腦前、機台前硬撐的你?
但在2026年新制上路後,吉伊君其實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也有了勞動法令上明文直接的保護!
二、
勞動部新訊:別再用「健康」換「考績」
勞動部在2025年底投下了一顆震撼彈,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並將於
2026年1月1日
正式施行。這次修法的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勞工真的敢請病假」。
過去很多公司會設下嚴苛的門檻,例如「請一天病假,全勤獎金全數歸零」,或是「請病假超過特定天數如8天,年底考績直接降一等」。這些規定讓勞工即便身體不適,也會為了保住薪水和升遷機會而硬撐。
這次新制修正了兩個最大痛點:
- 全勤獎金不能全有全無,需依照比例: 以後不能因為請一天病假就扣光全勤,必須「依比例」計算。讓全勤獎金正式為「工資」,一但視為工資,即不能隨意扣減。
- 給予「10天」的安全防護罩: 一年內請病假在10天以內,老闆不能對你做任何「不利處分」(比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以長榮空姐一案,即為排班權、優惠機票權益。
這就像是幫勞工穿上了一層法律防護衣,生病休息不再是職場禁忌,而是受保障的權利。
三、
法令解說:老闆不能再做的兩件事
Angus勞資爭議顧問考慮到,大家看到法律條文就頭痛,這裡幫大家翻譯成兩個最切身的問答:
Q1:我請病假,全勤獎金到底會被扣多少?
(舊制現況):很多公司規定「全勤獎金2,000元,請假一天即全額扣除」。這導致你請假一天扣的不只是當日薪資,還賠上幾千元獎金,變相懲罰生病。
(2026新制):必須「按比例」扣發。
假設全勤獎金是3,000元,當月工作30天。如果你請了1天病假,老闆頂多只能扣你1天的比例(約100元),剩下的2,900元還是要給你!不能因為這1天病假就沒收全部獎金。
Q2:請病假會不會害我年底考績變差、被取消福利?
(新制重點——第9條之1):
只要你一年內請的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給你任何不利處分。
- 什麼是不利處分? 包括:打低考績、扣績效獎金、不讓你排喜歡的班表、取消優惠機票(航空業)、取消員工旅遊補助等。
- 如果老闆硬要罰? 現在法律規定,如果勞工覺得被刁難,「舉證責任在老闆」!老闆必須證明你的考績差是因為「工作能力爛」或「態度差」,而不能是因為「你有請病假」。也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旦發生爭議,公司必須提供合理證據、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沒有不利對待,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罰則可能從2-100萬。
四、 Angus勞資顧問,總結與行動建議:下一步該怎麼做?
看完吉伊君的案例與新法規,我們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因為不敢請假而倒下的勞工。對於正在閱讀的你,無論你是勞工還是老闆,以下是具體的行動建議:
給吉伊君(勞工朋友們):
- 勇敢休息,保留單據: 2026年起,身體不舒服請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只要一年內在10天額度內,法律保障你的考績與福利不受影響。
- 算清楚你的薪水條: 明年一月起,如果你請了一天病假,發現薪資單上的「全勤獎金」被直接歸零,請立刻向人資、主管或雇主反映,這已經違法了。
- 蒐集證據: 如果主管語帶威脅說「你再請病假,我就把你調到偏遠單位」或「取消你的排班優待」,請務必留下對話紀錄或郵件,這是未來申訴的重要證據。
給雇主與人資夥伴:
- 修改規章: 請盡快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與《薪資結構》,如果還有「請病假扣全額全勤」的條款,請務必在2025年底前修正完畢,以免2026年一開春就觸法受罰(罰款2萬至100萬元)。
- 調整考核標準: 績效考核不能再單純看「出勤率」。請建立更客觀的「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如吉伊君的除草效率、專案完成度),這才是企業長久經營之道。
一句話總結: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拿命去換。生病了,就安心休息吧!
五、參考法規:
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三、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
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
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十日者,除本規則或其他法律另有規
定,從其規定者外,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受有不利處分者,雇主對於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
傷病假行為無關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超過第一項規定日數者,雇主為相關人事考核時,仍應
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
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施行。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大家!如果您對自己的薪資結構有疑問,或公司規章還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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