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絕無薪假:法律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如何拒絕無薪假:法律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1. 案例背景:
巫薩奇寶寶在一家園藝工程行擔任資深除草專員。由於疫情影響,除草部門的業務量大幅下滑,導致公司經營困難。因而公司決定實施無薪假,並通知全體員工參加勞資會議。會議上,公司提出「無薪假」的方案,片面強制要求員工每週減少兩天工作,並相應減少工資。巫薩奇對此表示反對,認為這會嚴重影響到他的生活品質和經濟狀況。
2. 案情分析:
法律上並沒有一般俗稱「無薪假」之說法,而是稱為「減班休息」,也就是減少原先約定出勤時間而減少相對應工資,但其減班後之薪資水準「不得低於該年度基本工資」(以2024年為例,即為月薪27,470元)。
但因為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工資、工時條件的變動,無薪假的合法性需經勞工個別同意,不能僅依團體的勞資會議決議強制實施。若雇主違法實施,且員工理性溝通仍無法與之達成共識;員工可向勞動主管機關——勞務提供地的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釐清與保障自身勞動相關權益。
3. 關鍵字與關鍵法條及行政函釋:
關鍵字:無薪假、減班休息、工時協議書、勞資會議、基本工資
關鍵法條及行政函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相關權益)、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如附件),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法律分析:
參照新北市勞動局之公告:「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
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強制實施無薪假,屬違法行為,勞工有權拒絕並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此外,無薪假期間,雇主仍需保障勞工的基本工資和勞保、健保權益。而最常被事業單位忽略的必要程序也應確實施行:「雇主應事先與勞工協商並簽訂減少工時協議書,正本加蓋事業單位大小章,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新北市勞動局公告之通報無薪休假(減班休息)程序)上述表格文件備妥後,請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
最後,即使雇主有照勞工局之程序申請「無薪假」的合法施行權。勞工隨時得終止勞動契約,「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之權利與義務規範定有明文)。
當然,更不用說未照法定程序施行無薪假的案例了:勞工本就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結論:巫薩奇寶寶可以拒絕無薪假的安排,並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公司依原勞動契約支付全額工資;又或者可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及其衍生相關權益。
4. 小結:
無薪假,俗稱「減班休息」,是企業因突發性營運因素而暫時降低人事成本的措施。無薪假的實施需經勞工個別同意,不能僅依勞資會議決議強制實施。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強制實施無薪假,屬違法行為,勞工有權拒絕並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公司依原勞動契約支付工資。
此外,無薪假期間,雇主仍需保障勞工的基本工資和勞保、健保權益。勞工在無薪假期間也可以在外兼職,但需遵守原勞動契約中的保密義務。若雇主違法實施無薪假,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簡單來說,無薪假的實施需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和生活品質,也象徵勞動基準法中保障勞方最低工資、因特殊情況得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等的保障權益。
(本文章僅供參考,若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勞資顧問或者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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