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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基礎: 不只是本薪,你該知道的更多!

 加班費計算基礎:
不只是本薪,你該知道的更多!


先講結論!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非僅限於薪資名目所稱的「本薪」或者「底薪」,
而是以「勞務對價性」、「經常給付性」為基準計算喔!







        許多人在計算加班費時,常常會遇到這個疑問,到底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什麼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比較複雜,除了時間上不僅受到工作日(如週一到週五)、休息日(如週六)、例假日(如週日)、國定假日(如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等因素影響。另外,計算基準也並非單純的雇主所稱之「本薪」或「底薪」計算;而是應該以該段期間的工資「總額」去認定何者屬勞基法上所認定之工資。

        也就是說,其計算基礎應回歸到個案討論,也就是符合勞基法明文定義之「經常性給予」或「勞務對價性」的工資認定,如果經判定符合以上兩者之標準其一,就會被認定為固定工資,也就應該被納入加班費的基礎喔!

為何不能只用「本薪」計算?

  • 「本薪」、「底薪」定義模糊: 本薪的概念並非勞基法條文內之明確定義,
    不同公司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容易產生爭議。
  • 薪資結構之組成: 加班費是為了補償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所付出的勞動,因此必須考量合乎「勞務對價性」、「經常給予性」的工資,才能準確反映勞工的付出勞務及時間。
  • 法規規定明確:《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詳細規定,明確指出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準,「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 法定非工資部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 一、紅利。
    •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正確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1.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
    • 月薪制: 月薪 ÷ 月工作天數 ÷ 每天工作時數。
      假設某員工工資為月薪制;
      總額為36,000元(32,000元為底薪、3,000元為職務加給、1,000元為伙食津貼)
      那麼時薪則為:
      36,000元 ÷ 240小時(30天 x 8小時/天)=時薪為 150元/小時
    • 時薪制: 直接以時薪為基準。
  2. 加班費級距:
    • 平日加班:
      • 910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111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休息日加班:
      • 1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3-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例假出勤工資:
      • 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 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加班:
      •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工資: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PS如勞雇雙方未約定,則通常平日為週一至週五;休息日為週六;例假日為週日;國定假日為法定之12(又原住民勞工於原住民族歲時祭擇1日放假(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3. 總結

加班費的計算並非單純的「本薪」乘以倍數,而是涉及多項因素的複雜計算。檢視方法回歸到「經常性給予」或「勞務對價性」的工資認定,如果經判定符合以上兩者之標準其一,就會被認定為固定工資,也就應該被納入加班費的基礎喔!



                (本文章僅供參考,若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勞資顧問或者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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